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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學生護照實施辦法
第一條、 為鼓勵同學積極參與課外活動,拓展人際關係,培養群育情操重視團隊精,學習社會化生活,
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、 凡本校日間部具有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學生活動護照。
第三條、 學生社團護照之申請,如為社團成員由社長造冊後,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(以下簡稱課指組)核
發,其餘同學則需至課指組填妥申請表格後核發。
第四條、 護照登錄對象:
1. 辦理學校核可之校內外社團活動之工作同學(以活動申請單上所列之工作同學為限)。
2. 參與校內外社團研習活動,以該活動實際研習時間長達十小時以上者。
3. 參加本校或社團舉辦之各項競賽(運動競賽除外), 成績優異者。
4. 參加校外各項競賽(運動競賽除外), 成績達前六名或優選、佳作、入選者。
5. 社團成員及擔任班級、社團、科(系)學會、學生會等幹部。
第五條、 認證作業:
1. 校內活動:由主辦單位(社團)之主管或指導老師、社團負責人依實際與員名冊予以簽證。
2. 校外活動:得逕請主辦單位簽證。
第六條、 護照登錄方式:
1. 活動結束兩週內,請自行填妥護照上各項需登錄之資料,經社團指導老師 及社團負責人或活
動主辦單位之簽證後,送至課指組登錄。
2. 社團成員、社團、班級、科(系)學會等幹部,由各該負責人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,經指導
老師、社團負責人或各班導師、科(系)主任簽證後 ,送至課指組登錄。
第七條、 學生社團護照請妥為保存,如有遺失、破損、用罄情形者,可至課指組申請補發,並酌收工本
費。
第八條、 負責簽證之社團負責人、指導老師及相關單位,應負公平認證之責,登錄同學亦應誠實辦理,
如有不實、冒簽或偽簽之情事經查證屬實,除拒絕登錄外 ,並依校規懲處。
第九條、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
地址 :台中技術學院學生課外活動組 位 置:活動中心三樓 服務時間: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
E-mail:student20@ntit.edu.tw 電 話:(04)22195220 Copyrightc2004 by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Division Of NTIT. All Rights Reserved